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国家级、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:
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及《衡水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院政发【2022】43号)精神,现对我校2022年立项的国家级、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项验收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结题验收的范围
经河北省教育厅审核确定的“2022年国家级、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”(见附件1)。
二、结题验收的组织实施
1.各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小组按照《衡水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院政发【2022】43号)要求,对满足结项条件的项目通过提交结项材料、现场答辩两项工作接受验收审核;审核验收结果报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予以确认。
2.各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小组指导各学院组织专家组(5人以上,专家组名单填写附件9)通过对立项项目审查材料、听取项目组汇报、作品实物演示等环节,对本单位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答辩;
3.专家组验收结论分为“验收合格”和“验收不合格”。
4.“验收不合格”项目将限期整改,项目停止经费使用。整改不合格项目将撤销立项,取消立项团队及指导教师后两年度的项目申报资格。
三、结项要求
(一)应参加验收但尚未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,项目申请人可以申请延期,填写《衡水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》(附件2),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。
(二)具体结项材料
1.项目结题报告。报告内容包含项目选题思路、实验的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、项目的实施过程、项目的预期成果及最终成果、项目组成员的收获及体会等(见附件3)。按照教育厅要求,从2020年开始所有项目结题报告需上报教育厅,请各项目指导教师严格审核,确保项目结项报告质量。
2.结题验收表,详见附件4。
3.项目成果统计一览表,详见附件5。
二、材料报送要求
1.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上报结题验收材料。2023年衡水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(附件6)(盖章纸质版、电子版),项目结项验收专家组名单(附件8)(盖章纸质版、电子版)。
2.每个国家级、省级项目需上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
(1)纸质材料。每个项目一个档案袋,档案袋外贴档案袋封面(见附件7),档案袋内装衡水学院“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项目申报表、衡水学院“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项目结题验收表(见附件4)、结题报告(见附件3)、佐证材料。
(2)电子材料。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,内附“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项目结题验收表(见附件4)、结题报告(见附件3)、佐证材料(佐证材料须有目录并合成一个文件)三个文件pdf格式。以上文件打包压缩,命名方式:项目编号+项目名称(例“s202210101001+“猎鹰”抓取无人机”);学院文件夹命名方式:学院全称+2023大创结题(例“经管学院+2023大创结题”);学院汇总表命名方式:学院全称+S汇总表(例“经管学院+S汇总表”);同时国家级、省级应上交现场答辩ppt,学院汇总成一个文件夹,文件命名方式:项目编号+项目名称(例“s202310101001+“猎鹰”抓取无人机”),文件夹命名方式:学院全称-ppt(例“经管学院-ppt”)。 。
3.以上所有材料于2023年5月10日前报送创新创业中心(衡水学院西校区12教B座129)。电子版发送至:3421233@qq.com ,发送时请将邮件命名为:XX院2023年国家级、省级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材料
联 系 人:王晓旸 高阳
联系电话:6018971
附件1:衡水学院2022年国家级、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项目信息表
附件2:衡水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
附件3:项目结题报告
附件4:项目结题验收表
附件5:项目成果统计一览表
附件6:2023年衡水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
附件7:档案袋封面
附件8:项目结项验收专家组名单
创新创业就业指导教育中心
2023年2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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